【引言】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同国内外其他地区沟通对接,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
【摘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一直以来,京津冀三地不断探索合作方式和内容,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依然存在资源要素流动不够顺畅、企业群众跨区域办事不够便利、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平衡等问题。
京津冀三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三地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重点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商事制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跨境贸易、知识产权、创新协同、产业协作等重点领域协同推进改革,区域营商环境实现了从点状协同到多点发力,再到联合融合的持续提升。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好的营商环境有效带动了区域高质量发展,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关键词】区域协同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一、背景情况
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硬支撑”。为了细化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京津冀三地协力推动市场准入、监管执法、贸易物流、产权保护等方面跨区域合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协同发展水平。同时,助力构建京津冀统一大市场,推动人力、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京津冀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到2022年9月,为点状协同、重点突破阶段。京津冀三地率先在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执法、通关一体化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探索。推动生态共治共享。聚焦大气、水、土壤等领域建立联合执法和生态治理机制,联合发布错峰生产政策。推动口岸联动发展。2017年,京津冀三地口岸部门签署《京津冀口岸深化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京津冀口岸信息化合作,服务北京企业在天津口岸经营发展,提升京冀无水港航运服务功能,助推京津冀边检业务一体化合作,推动天津空港口岸功能建设,等等。
第二阶段,从2022年9月到2023年5月,为协议统领、多点发力阶段。经过此前阶段的探索尝试,京津冀三省市签订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包括1个总体协议和商事制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跨境贸易、知识产权5个重点领域子协议。协议衔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协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加快提高区域资源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同时,由“一点突破”拓展为“多点发力”,先后签订了企业登记注册、药品检查、民生和社会服务合作、口岸合作等60余项合作文件,为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阶段,从2023年5月至今,为全面协同、联合融合阶段。以京津冀联合办和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题工作组成立为契机,在深入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聚焦创新协同、产业协作,深化重点领域跨区域协同合作,迭代推出三版176项改革举措,切实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着力实现资源共享、互认互通、同事同标、高效协作、协同开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京津冀三地持续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聚焦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共建创新创业生态,协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区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领域持续拓展、重点日益突出、成效持续显现,标志着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协同工作从协议协作进入有力有序落实阶段。同向同心、同频共振、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正在加快构建。
二、主要做法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以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建设成效初显。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下经验做法。
(一)“一张图”作战,积极构建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的顶层设计
1. 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通过组建工作组、统一工作规则、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交流互鉴等举措,高效保障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规范展开,推动形成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梯次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在京津冀联合办机制下,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建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题工作组,下设“一办五组”,成员包括三地84个部门。常态化“一办五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每季度召开三地专题组会议,研究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点难点事项解决。同时,三地各重点领域加强协作联动,推动系统、数据共享互通,形成统分结合、重点突出、多向发力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扩展。
2.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顶层设计,不断协同完善政策体系,为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包括1个总体协议和商事制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跨境贸易、知识产权5个重点领域子协议。协议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衔接,以协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加快提高区域资源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推动市场准入、监管执法、贸易物流、产权保护等方面跨区域合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由“一点突破”拓展为“多点发力”,制定实施了《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京津冀药品检查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民生和社会服务协同合作协议》《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等60余项合作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挥京津冀三地比较优势,切实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互认互通、同事同标、高效协作、协同开放。
(二)“一股绳”发力,聚焦重点领域打造先行先试的试验田
1. 推动区域商事制度协同互认。加快构建京津冀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商事制度体系,不断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推进京津冀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一致、流程统一。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手续,实现迁入、迁出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一窗受理、同步审核、限时办结”。进一步便利京津冀跨省(市)涉税事项迁移,实现企业涉税信息“一键迁移”,办理时间由过去的20天左右大幅压缩至1个小时,同时保留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信用级别等9项信息和增值税留抵等3项权益。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已在京津冀全域共享,北京市企业档案系统对接河北雄安新区企业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信息在线互查。京津冀内8个区(市)实现了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三地进一步完善外国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主体资格互认机制,在京津冀投过资的外国投资者,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地互认,实现“一次认证、三地通用”,大大压减跨境身份公证认证文件的流转、邮寄和申请办理时间,由2—3个月优化至最快1天办结。
2. 推动监管执法高效协作。围绕打造“统一规范、共享共用、高效协同”的区域协同监管执法体系,京津冀三地着力统一监管执法政策、程序,不断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在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税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形成合力,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强化三地公安行政执法协作,在交通、户籍、出入境、治安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领域,推动307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深入实施京津冀区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首违不罚”,对《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列明的,符合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实施以来,三地累计办理“首违不罚”超15.4万户次。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检2024年联合开展执法行动80轮次,出动2566人次,纠治环境问题79个。
3.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共享。不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全链条各环节协同发展,高效聚合三地知识产权资源,完善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法规政策体系,有效提升创新效率和创新收益。深入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鹊桥”,实现5300余项专利开放许可数据在三地共享,打造出一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加强大型展会、赛事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特别在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京冀联合设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高效处置奥林匹克商标侵权行为,冬奥知识产权侵权行政立案110件,制假售假刑事立案20余件。为更好服务京津冀地区创新主体“出海”,破解企业获取海外知识产权政策动态、诉讼专利信息等数据难度大和成本高等问题,建立国内首个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为三地企业免费提供涵盖98个国家10万余件海外诉讼信息、指导性案例和维权指南,每年可为企业节约信息购置成本约2亿元。
(三)“一盘棋”联动,锚定市场需求促进为企服务提质增效
1.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聚焦异地办事难点堵点,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不断提升京津冀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范围不断扩大,先后推出共230项“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涵盖涉企经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实现清单内事项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京津冀+雄安”相互推出200余个“区域通办”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北京+雄安”政务服务同城化,加强政务数据共享运用,为北京地区到雄安工作人员及子女解决教育、医疗、住房、薪酬、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后顾之忧。12345热线协同持续推进,召开“以群众诉求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建立企业群众诉求转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紧急事项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协同服务标准,已实现三地17个城市政务服务热线诉求事项“一键互转”。
2. 推动跨境贸易协同开放。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推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持续提升京津冀贸易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京津冀三地“单一窗口”上线了“京津冀协同服务”,向三地企业及时提供北京空运国际物流应用、天津海运国际物流应用和河北铁运国际物流业务功能及数据应用服务。“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已适用于京津冀全部类型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应用规模不断扩大,进口货物提箱用时由原来1—2天压缩至最短1.5小时,出口货物集港预期由5天压缩至1—2天。完善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通关保通保畅机制,强化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520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实现“三关”互认,三地通关效率和便利度显著提升。大兴机场综保区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市建设的综合保税区,同时享有北京、河北两地自贸试验区政策,实现了临空经济区、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在空间和政策上的叠加,率先完成了首家跨直属关区企业认证、“一票多车”等改革,积极打造京津冀地区通关贸易便利化“样板间”。
3. 着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促进京津冀产业深度协作。持续强化创新驱动,共建创新创业生态,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能力、技术联合攻关能力。建立健全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联合制定《京津冀三省市协同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共同举办10场中关村“火花”活动,推介和发布医药健康、半导体等领域成果140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清单式”对接机制,2024年以来,联合发布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78项。立足三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定位,培育结构优化、质效领先、高效协同的产业发展生态。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集群跨区域协同培育机制建立三地部门联合招商机制,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介会签约80个项目、意向投资额超30亿元。2024年,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6497项,成交额843.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三、经验启示
协同的脚步越发稳健,京津冀厚植营商“沃土”,共育发展“繁花”。京津冀三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实现资源共享、互认互通、同事同标、高效协作、协同开放,有力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为其他地区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了有益经验借鉴。
1. 强化政治担当是关键。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京津冀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京津冀三地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自觉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积极投身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实践,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是基础。京津冀三地同心聚力、同向发力,携手谋划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顶层设计,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不断协同完善政策体系,通过组建工作组、统一工作规则、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交流互鉴等举措,高效推进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了从点状协同到协议协作,再到联合融合的发展,加快形成了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梯次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3. 建立协同改革机制是根本。京津冀三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打造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持续下大气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聚焦创新协同、产业协作,促进区域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