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在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作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指出实现现代化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
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全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并原则同意《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制定了加强农业的措施;决定改进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失调的状况;同时提出对我国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并且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
全会提出,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指导下,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全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