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狠话治理”的产生与扭转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教授尚虎平在《人民论坛》上撰文指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一旦面临工作困境,或者面临群众呼声高的问题,往往领导干部会采用放“狠话”的方式来解决。由于群众对一些积重难返或关乎民生的难题深恶痛绝,在听到这种“狠话”时往往会产生一种清官“斩立决”的“出气感”、痛快感,于是他们便会对这些“狠话”拍手叫好。这样,我国在地方治理中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狠话治理”,它依赖于地方领导通过“放狠话”来解决问题。“狠话治理”意味着通过领导放狠话,原本四平八稳、亦步亦趋的工作可能会出现跨越式突进,使得工作周期缩短。然而,即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狠话都会产生治理行为与治理效果。实际上,狠话可以分为“符号化狠话”与“实质性狠话”,前者只是一种表决心的嘴上功夫,虽然说得天花乱坠、斩钉截铁,但在现实中并不会去真正施行;后者不仅在口头上态度坚决,且会尽快落实。“狠话治理”的本质因狠话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些地方政府组织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有漏洞导致了领导的“狠话治理”。首先,一些领导之所以敢放狠话、能放狠话、能够实施狠话,这与当地政府中集体决策制度流于形式有关。其次,与当地对领导,尤其关于一把手的监督制度缺失、执行不力有关。最后,地方政府中不同类事项解决制度之间的关系未厘清,留下了“放狠话式治理”操作的余地。
扭转基层“狠话治理”,要健全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个别领导违反决策制度私自推动“狠话治理”。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原则落到实处,这应该也必须成为我国各地政府的基本制度。只有这样,才可以杜绝个别领导以“清官”的形式私自推动“狠话治理”。
健全地方政府内部的干部监督制度,尤其要建构刚性的一把手行为约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狠话治理”的泛滥源于地方政府中领导干部的行为失控,尤其是一把手的行为失控,这与缺乏本地政府内部干部监督制度不无关系。必须以明确列举的形式确定各类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的行动范围与边界,要求其在处理关涉群众利益的活动中,必须形成报批制度,凡是未经本级政府班子报批的事项一律不具备合法性,不准许其执行与实施。
构建地方政府制度与责任清单,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杜绝狠话事项挤占、损害其他事务的推进。必须完善地方政府中的各类制度,尤其要完善各项工作的责任清单制度,以标准化清单的形式列举各项事务开展的目标、资源条件、人员基础、物资保障、时间安排等,这样才能够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才能杜绝领导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冲击、代替、挤占其他类事项的可能,才能将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对其他事项的损害降到最低。
在公务员选用中,必须强化纪律意识与服务责任意识。地方领导之所以能够推动“狠话治理”,这与其所辖的各类公务员的无条件配合不无关系。若其下属均为纪律意识强、本职服务意识优先的公务员,则领导干部中断其他工作推动自己喜好的“狠话治理”便失去了实施者、推动者、操作者,最终其狠话会流于形式,“狠话治理”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