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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解读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纪律规定,促进和保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首先要落实到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规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只有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全党有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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