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北京“12345”受理市民来电363.2万件
市政协调研组建议,推动“吹哨报到”向市一级延展,“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向赋权、下沉、增效聚焦。调研组还建议推进社区减负,企事业单位自行规定的由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纳入社区减负范围,一并列出清单。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举行,围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主题协商议政。据悉,今年1至7月,“12345”共受理市民来电363.2万件。相比1月,7月份十六区的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上升31.21%、23.58%。
会议同日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提案条例》)。《提案条例》明确,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吹哨报到
“12345”日呼入量最高达3万件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针对“吹哨报到”改革,市政协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研讨论证活动,形成主报告。今年1至7月,“12345”共受理市民来电363.2万件。相比1月,7月份十六区的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上升31.21%、23.58%;市区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的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上升34.57%、27.65%。
调研组了解到,目前“接诉即办”运行体系有待完善。“12345”日呼入量最高达3万件,已超过系统的承载能力,接通率高峰时段有时低于90%。平台开展工作的专业能力需要增强,在对群众诉求科学分类、提高派单精准度、对群众诉求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和深度分析,以及提高接听答复群众热线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事一办”做得到位,“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强化主动治理、解决群众反映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等还需加强。
调研组建议,推动“吹哨报到”向市一级延展。在完善街乡“吹哨”、区一级“报到”工作的同时,对属于市级部门、市级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健全属地吹哨、市级部门和单位到属地“报到”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各地区、各部门和市区担负公共服务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定位健全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诉求。
合理规划和配备街道人员编制
调研组建议,推动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向赋权、下沉、增效聚焦。围绕落实街道“六权”,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抓紧修订《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遵循“适宜”与“适度”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纳入街道综合执法的事项,应当重点聚焦违法建设、环境秩序等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发病”“常见病”的执法;转移的执法事项总量应保持合理限度,以目前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和力量能够承担为原则。
合理规划和配备街道人员编制,根据街道新的职责任务,充分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地区应配置的管理服务力量进行测算。
调研组还建议推进社区减负,企事业单位自行规定的由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纳入社区减负范围,一并列出清单。
市政协常委、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董明慧建议推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向社区治理深化。目前,全市18.9%的社区属于3000户居民以上的超大社区,过大规模不利于社区居委会有效联系居民开展工作。她建议合理设定社区规模,对超大社区进行优化调整。
董明慧称,目前,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多由居委会成员兼任,其他组织和居民参与较少。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也没有与居民在社区自治特别是服务方面的需求完全对应起来。她建议做实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吸纳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站、养老驿站等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和楼门院长、居民自治骨干等任委员会成员。另外就增设物业、老龄等委员会积极开展试点。
实行社区干部“入户走访”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工作标准,开展工作考核。
《提案条例》
联名提案者须自愿 重质量不比数量
《提案条例》明确,提案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北京市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北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北京市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提案者应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恳谈会、议政会上的发言,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的成果转化为提案。
对内容相近、建议相似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应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提案者。
《提案条例》细化不予立案的标准,部分情形不予立案,比如对市政协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等等。
不予立案的,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并书面告知,视情以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提案条例》提出,有序推进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提案委员会要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时办复的及时催办;推动提案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重点提案督办可以采用市政协领导督办、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等形式,通过市政协领导、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视察调研、走访、报送《重要提案摘报》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促进形成共识,保证办理质量。
对于优秀提案、最具影响力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提案条例》经1988年9月政协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到2011年7月共修订5次,基本上每届修订一次。上次修订至今已经8年。
此次修订突出提高提案质量。增加了“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和“提案的提出重质量不重数量”等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立案的标准,增加了并案和公开的内容。
此次修订明确了“提案”是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对提案者的定义进行了拓展,增加“各界别、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委员小组”为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