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审 “吹哨报到”实效将获法制保障

2019-09-23    

日前,《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晰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职权。街乡“吹哨”后,拒不“报到”的部门,今后将有约束机制。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具体清单应向社会公布。

“吹哨报到”落实情况拟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源自平谷区金海湖镇一次“倒逼”式的整改,如今已成为本市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介绍,本次修改,二审稿对其内涵及如何保障落实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

同时要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对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区政府应对其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

草案一审稿将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邹维萍介绍,在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单位建议,应在此基础上,强调加强规范、分类办理,以便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在调研中,有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接诉即办的工作流程应当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对此,二审稿规定,接诉即办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以及激励、督查、考核机制应由市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完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市民诉求该如何具体办理?二审稿新增一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对于居民和辖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正当诉求,属于职责范围内能够直接办理的,应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区分三种处理方式: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通过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方式办理;对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向有关部门移送办理;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或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仍无法解决的,应向区政府报告或按照区政府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明确七类基本职责 清单外不接受“甩锅”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法规需要明晰的重要内容,本次修改也对这一内容进行了新的调整完善。根据审议意见,二审稿补充调整了街道办事处的七大类基本职责,新增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清单由市政府依法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可根据此清单,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定期调整本区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即使是经过批准,街道办事处需要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事项,政府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并明确事项办理的要求、标准和流程。

行政执法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为推动权力下放和解决基层执法难题,草案一审稿贯彻市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立法保障“六权”下放给街道,明确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以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记者注意到,本次草案修改,对“六权”进行了调整,新增“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一项内容。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应与街道办信息共享

邹维萍介绍,审议阶段,市政务服务局和有关单位提出,在政府草案的基础上,应当强调政务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据此,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建设和完善综合政务服务设施,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各类直接面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全面推进在线政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范围。

同时规定,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应根据街道办事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法将相关领域的基础信息向街道办事处主动开放,实现各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